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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核实后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 按网内入口站最远的站收取通行费 按核实后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按网内入口站最远的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无款或不足款车辆 冲卡车辆 无(或无效)通行卡(券)车辆 U型转弯车辆
各类证件可作为抵押物品 抵押物相当于2倍(含2倍)通行费以上价值的可存放物品 抵押期限为1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最多为30天 超过抵押期限,且司机未返回办理取回手续的,收费站应在每月25天前将当月抵押物品清单上报至收费部,经收费部同意,方可将抵押物品予以出售
收取的通行费后故意给无效票据,不给票据或不给足票据的 私放人情车, 故意长距短收,大车小收 涂票据、帐表、虚填假报 撕毁通行卷或故意丢失通行卡
一类ETC客车不停车通过,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0。 简化U型车事由判定,直接按有理由免费放行。 通行非ETC小型客车时,简化误闯车队列处理,待在MTC车道系统刷通行卡后特情处理抬杆向前引导车辆。 免费通行,提示通行费为0元。 除一类客车外,其他类型车操作与原来一致。
补缴冲岗路程通行费 加收2倍通行费 补缴冲岗行程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补缴冲岗行程通行费,并加收3倍通行费
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按四类车收费。 第4类客车的车次费为15元/车次,车公里费用为1.4元/车公里。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执行。 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原20座客车为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车次;调整后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车次。
让此车重新过磅,根据显示重量收取通行费。 根据该车的整备质量数据,进行整车插入收取通行费。 按整车插入5吨收取通行费。 按照该车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核载吨位收取通行费。
共收通行费1000元,并陪卡50元 共收通行费1050元 共收通行费400元,并赔卡50元 共收通行费450元
超载30%(含)以内部分按三型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在离港24小时内再给予九折优惠;超载30%以上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三型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载30%(含)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费;超载30%以上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标准不变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 货车以5元为单位计费 货车2.5元(含)以下归0,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抵押物品必须是相当于两倍(含两倍)通行费以上价值的可存放物品。 司机可以抵押行驶证和身份证。 鲜活、易腐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均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品 应告知抵押期限为10天,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抵押期限最多为30天 车主在抵押物品时,不需要办理抵押手续。
通行费=车次费+计重费率×车货总重×里程+隧道叠加费+桥梁叠加费+代收费 通行费=计重费率×车货总重×里程+隧道叠加费+桥梁叠加费+代收费 通行费=车次费+计重费率×车货总重×里程+隧道叠加费+桥梁叠加费 通行费=计重费率×车货总重×里程+隧道叠加费+桥梁叠加费
收取通行费后故意给无效票据、不给票据或不给足票据的 私放人情车 故意长距短收,大车小收 涂改票据、帐表、虚填假报 撕毁通行券或故意丢失通行卡(券) 收受贪污人贿赂的
收取通行费后故意给无效票据、不给票据或不给足票据 私放人情车 故意长据短收,大车小收 涂改票据、帐表、虚填假报 撕毁通行劵或故意丢失通行卡 收受贪污人贿赂的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限30%以上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是3倍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不足10吨的车辆,按10吨计收通行费 基本费率标准为0.08元 车货总重大于5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重收取通行费
出口收费员应收取崇左至扶绥通行费。 如果无卡,但排障车司机能证明其入口站,可按司机证明入口站至出口站距离收费,如不能证明入口站的,按无券车辆处理,且要收取IC卡赔偿费。 出口收费员应收取两段通行费,崇左至苏圩,苏圩至扶绥通行费,通行费可用手工票收取,也可打机票收取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