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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原有的地方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同企业所得税
某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30万元,征收滞纳金1万元,罚款0.5万元,该公司以31.5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下岗失业人员开小吃店,2009年10月8日领取税务登记证,2011年10月8日起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公司进口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60万元,应同时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公司出口电视机已退增值税80万元,但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
28×3%=0.84万元 (30+28)×3%=1.74万元 (20+12)×3%=0.96万元 30×3%=0.9万元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28x3%=0.84万元 30x3%=0.9万元 (30+28 ) x3%=1.74万元 ( 20+12 ) x3%=0.96万元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原有的地方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8×3%=0.84万元 (30+28)×3%=1.74万元 (26+24)×3%=1.5万元 30×3%=0.9万元
28×3%=0.84万元 30×3%=0.9万元 (30+28)×3%=1.74万元 (20+12)×3%=0.96万元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某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30万元,征收滞纳金1万元,罚款0.5万元,该公司以31.5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下岗失业人员开小吃店,2012年10月8日领取税务登记证,2014年10月8日起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公司进口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60万元,应同时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某公司出口电视机已退增值税80万元,但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财政机关征收的农业税 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农网还贷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