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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应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评标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评标专家不能向有关部门泄露或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评标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但不承担责任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提供不实信息、伪造履历及资格等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乙重新进行评审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局部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经行政监督人员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局部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经其他评标专家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局部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签署评标报告 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在评标过程中的工作出现明显错误,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未按照规定要求主动提出回避,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安规定书面说明原因的
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 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 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4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
评标专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享有评审权 评标专家应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来自采购人的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自觉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口头说明. 在一个月内必须参加2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 无需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
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未网上请假连续4次以上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 两次及以上网络终端抽取时答应出席评标工作,其后又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且未及时告知相应网络终端的 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动报酬 可以在本单位发生重大情况时中断评标,返回单位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未按照规定要求主动提出回避,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又不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听从有关单位建议提出评审意见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评标专家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经行政监督人员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乙重新进行评审 经其他评标专家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可以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以专家身份参加其他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1年之内不得连续3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的工作出现明显错误,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 因评标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评标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又不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网络终端抽取通知时答应出席评标工作,其后又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评标工作,且未及时告知相应网络抽取终端的
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可以更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人可以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2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