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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单位领导监交 经单位领导人批准, 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 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 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的, 由于仍然主管会计工作, 可不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 不得白条抵库 公章、 收据、 空白支票、 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要交接清楚 应编制移交清册,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直接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 单位负责人应以身作则, 带头执法
小张与小江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还应该有公司人事部门派人参加监交 小张与小江的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小张与小江的会计工作交接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小张与小江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还应该有公司经理在场监交
依法律办事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 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做到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 在会计工作中客观是公正的基础, 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保持独立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岗多人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 出纳可以兼管稽核
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依法办事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 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做到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 在会计工作中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客观公开
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对于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白条抵库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要交接清楚 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出现的账目不清 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工作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
岗位的多少由单位自行决定 贯彻内部牵制的原则 只能一人一岗 定期轮换
依法办事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 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做到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 在会计工作中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客观公正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人监交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的,由于仍然主管会计工作,可以不办理交接手续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以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交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接管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应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接管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应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