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乙公司宣告破产,导致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货款50万元全部无法收回。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很可能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已经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 2008年3月30日,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销售给丙公司的1 000件A商品因质量问题全部被退回 2008年4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市价大跌,甲公司损失惨重 2007年10月1日,丁公司起诉甲公司,认为甲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索赔10万元,到2007年12月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的律师认为有可能败诉。2008年3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应赔偿丁公司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