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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不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可以不支付相关费用 房地产登记信息包括房地产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涂改、仿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收回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刷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非法印刷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是对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公告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公告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就进行公告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3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工作 及时更新查询设备 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
原权利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代为办理注销登记,并宣告原权利人所持房屋有关证件作废 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解除,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销即可,无须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现代债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是对可能存在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的行为 公告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 通过公告征询异议有利于房屋登记机构及时发现问题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不予登记 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涂改、仿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收回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刷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刷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新建房屋需要进行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 产权管理机构的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是抵押权登记,还有很少量的典权登记
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属于总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房屋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房屋权属进行总登记时,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现代债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权属档案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示力但无公信力 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 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是指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可以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需依法登记 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因买卖、赠与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由于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权属状态不明,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直接代为登记,应按正常的登记程序进行 由于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权属状态不明,应及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办妥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10日内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7日内
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解除,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须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买房拆料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购置精装修的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