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该判决按照A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该判决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不能承认 作为一份民商事判决,该判决在我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如果乙也向中国法院请求承认,则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对结婚的条件应适用美国法 对结婚手续可适用美国法 对结婚条件可适用中国法 对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 对于甲、乙二人在美国共有的楼房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不动产的所在地法,即美国法,动产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 对于甲、乙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区分动产不动产,均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若双方没有选择准据法,则适用中国法 因为涉及中国公民,可选择适用中国法 因为涉及美国公民,可选择适用美国法 因为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适用中国法
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 回国定居的华侨 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 取得外国护照的人
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有效 无效 若经过其父母同意后有效 经过祖父母的同意有效
有效 无效 若经过其父母同意后有效 经过祖父母的同意有效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小明 迁入内地定居的香港同胞丁某 回国定居的华侨李某 在中国定居并且已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杰克
在深圳居住,在香港工作的中国公民 到国外进修半年的我国某单位职员 1998 年回国定居的美籍华人 持有外国永久性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
甲、乙婚姻的有效性适用西班牙法, 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甲、乙的婚姻有效,则甲继承乙遗产时其中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甲、乙的婚姻有效,则甲继承乙遗产时其中在美国的财产适用美国法,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 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甲、乙的婚姻无效,中国与美国之间又无有关国际协定,则乙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