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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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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暂免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结算存款利息仍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工薪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劳务酬劳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李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李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偶然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的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利的股票市值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全额征税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李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李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李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一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一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适用的实际税率是1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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