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基本制度 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权义、总法律顾问、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同业协会、奖惩和责任、监管等全面规定 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严要求 2008年4月29日,国资委还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和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