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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较少 事实清楚 案件标的额小 情节认定容易 适用法律明确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投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末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进行追偿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事实清楚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土地争议案件 继承案件
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或有价证券等形式发放 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农民工所有 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甲建筑公司以工地剩余水泥支付农民工工资 乙建筑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与农民工约定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 丙建筑公司约定的支付日恰逢春节假期,于是在节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分包单位丁建筑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戊建筑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1月18日 11月19日 11月20日 11月21日
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或有价证券等形式发放 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农民工所有 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
农民工工资应以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发放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若农民工工资采取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的方式支付,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工程数量、质量等产生争议时,待争议解决后再按规定代发 建设项目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优先支付原则 事后追究责任原则 及时裁决和强制执行原则 先行垫付原则
施工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总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包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清偿 工程完工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包单位公示30天内可以注销农民工账户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应当提供农民工工资清单
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 当事人对事实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当事人对于诉讼请求并无太大分歧
先行垫付原则 优先支付原则 事后追究责任原则 及时裁决和强制执行原则 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原则
终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者申请先于执行,仲裁裁决先于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裁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