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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 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 存在的疑点问题,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的 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 税务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及其税务稽查员负责 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纳税评估中,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 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约谈、实地核查工作的。 纳税人对于自查查出的问题没有做及时纠正的。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税务人员应当将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整理装订成册。 纳税人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出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无需移交稽查。 需要纳税人补缴税款的,应当提醒纳税人及时交税。 在纳税人补缴相关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当指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整账目处理。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及其税务稽查员负责 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纳税评估中,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应自行处理
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进行税务约谈 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定应退还的税金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应退还的税金 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应退还纳税人的税金 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税务机关应退还的税金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给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嫌疑的,要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可以当即进行实地调查证实
重点税源户 曰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 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的纳税人
税务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 长期负税负的纳税人 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销售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的纳税人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的纳税人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疑点的纳税人 一般税源户、特殊行业的普通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的企业
纳税人计算和填写错误问题 纳税人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 纳税人有逃避追缴欠税嫌疑的 纳税评估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重点税源户 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的纳税人 税负正常变化的纳税人
纳税人计算错误问题 纳税人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 纳税人有逃避追缴欠税嫌疑 纳税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做出评估处理结论 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督促纳税人限期改正 转入稽查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