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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其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甲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只能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设立申请书不需要记载出资方式与出资数额 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王亮在2年内未向刘勇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灭 刘勇对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如果个人独企业的投资人刘勇死亡,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法人 家庭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提出设立申请登记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刘七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太阳” 刘七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如刘七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才能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任何自然人都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受《公司法》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北债务承相责任会计在续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企业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张平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如果张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由于规模小,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