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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 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还在7日之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驳回王某的起诉 7日后,人民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条件,可先予受理后再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7日后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7日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应作出予以受理立案的决定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甲某只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能请求法院判令复议机关受理,而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审理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受理决定,也可以起诉原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受理决定,也可以起诉原行政处理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复议机关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人民法院能当场判定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裁定不予立案 接收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向A县甲乡政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C县乙镇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将案件移送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最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