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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合同当事人之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指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由任何人指定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是一种财产“期待权〞,有变更权的权利人变更受益人通常无需征得受益人的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合同当事人之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指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由任何人指定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是一种财产“期待权”,有变更权的权利人变更受益人通常无需征得受益人的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金钱给付,事实上是一种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同样适用补偿原则,也存在重复保险、分摊、代位求偿等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都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合同 人身保险的许多险种均属于定额保险,特别是寿险
保险合同变更需在保单上批注、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批单和批注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延长保险期间必定会增加保费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金额需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
基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 因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要签订保险单,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要式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投保人以支付保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具备有偿性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国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投标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必须补交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宽限期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若不能在中止期内复效,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解除的人身保险合同,不能再进行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就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被称为“退保”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軎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国保险费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和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生存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和短期人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都可以作为人身保险的合同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的许多险种均属于定额保险,特别是寿险 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应存在于投保人要求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对投保人要求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存在于被保险人 不管对于何种保险合同,都应为对投保人要求
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 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
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与保费有一定相关性 现金价值是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的体现 万能寿险的储蓄性完全是均衡保费的副产品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具有非讼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通常来说,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保险人即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我国人身保险实践通常都将交付保险费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规定有等待期条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承担的时间早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