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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限额应该分国分项进行计算
企业选择的抵免方式一经选择,10年内不得改变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无期限向后抵免 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居民企业从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可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可以作为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2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年度内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抵免限额应该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
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境外第二层及以下层级企业归属不同国家的,在计算居民企业负担境外税额时,以该层企业归属国(地区)为国别划分进行归集计算 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各层企业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达到20%的持股比例,则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限额应该分国分项进行计算
B3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符合间接抵免条件中的持股比例要求大于20% C3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优惠
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实际抵免额一定等于抵免限额 免税法是减除国际重复征税普遍采用的方法 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核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 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适用饶让抵免 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 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缴纳的带有企业所得税名称的税额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年度内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抵免限额是指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境外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抵免税额 抵免限额 实际抵免税额 境内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年度内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抵免额限额内抵免 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抵免限额应该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为来源境外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不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可以在该项所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抵免 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外已纳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抵免限额的,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实际抵免额进行抵免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纳税的税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居民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纳税的税收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从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年度内抵免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小于抵免限定时,可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股份,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企业应向境外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而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作为境外已交税额向中国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