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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及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继受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因土地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居住用地和文化、教育事业用地期限最长,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娱乐用地为40年
出卖给土地使用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出借给土地使用者 出租给土地使用者
国家或农民集体将士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出让金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 国家或农民集体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及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出卖给土地使用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出借给土地使用者 出租给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转卖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抵押
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继受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因土地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居住用地和文化、教育事业用地期限最长,为o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娱乐用地为40年
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上地使用权的出借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赠与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凭借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地役权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争议
国家或农民集体将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出让金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 国家或农民集体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