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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为了慎重适用,法律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下述各种情形中,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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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管制、拘役  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  
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一般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拘役  管制  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有期徒刑  死刑  
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  刑法分则条文虽然没有死刑,但所犯罪行不该适用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被告人,原则上不能适用死刑,但也有适用死刑的可能性  对于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重的罪行,都不能适用死刑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  刑法分则条文虽然设有死刑,但所犯罪行不该适用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两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  
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对数罪宣告的刑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即采取并科原则  我国《刑法》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我国《刑法》对数罪中分别宣告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在适用条件上,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对象上,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在适用程序上,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执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  罚款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阏此经常流窜作案  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问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  对数罪当中有判处死刑的,只执行死刑。对数罪宜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阏此经常流窜作案  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问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对数罪宣告的刑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即采取并科原则  我国《刑法》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  我国《刑法》对数罪中分别宣告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废除了死刑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在犯罪地起诉并按其法律裁决,许多罪犯因此经常流窜作案  在最近几年,美国民间呼吁废除死刑的力量在不断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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