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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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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裁定  执行异议的裁定  财产保全的裁定  对违法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罚款、 拘留决定书不服的  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申请人提出,可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可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裁定  先予执行的裁定  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  
当事人不服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裁定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裁定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裁定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必须依原告的申请作出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才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实施财产保全后先予执行的,都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先予执行的裁定  执行异议的裁定  财产保全的裁定  对违法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最多可以申请复议两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又称为先行给付,是保护原告一方生活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可以提起上诉  可以向做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可以向做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不得上诉或申请复议  
上诉  申诉  申请复议  抗诉  
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  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  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之间必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诉讼前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之间必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的文书用的是裁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  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  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之间必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的生活或者生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职权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裁定的执行  
撤销原裁定  作出新的裁定变更  责令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当事人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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