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城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选定一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56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18400元 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56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6400元 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480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24002元 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48000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12000元
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3200元 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6000元 当地公安部门无偿使用该企业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200元 当地公安部门无偿使用该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甲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3÷5×5=45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5=7500(元) 乙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2÷5×5=3000(元) 乙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5=7500(元)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从事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业发展,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不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其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专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 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也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等),应征土地使用税 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在农村用于经营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 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