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可以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但是首先必须经村民会议1/2以上成员或者1/2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经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是必须首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