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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均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的前提是建筑物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建筑物”指住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类型,它属于共有的一种特殊类型 不动产物权不包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标的物灭失 所有权的出让 作为所有权人的自然人死亡 没收 强制执行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业主若放弃共有部分的权利,也可不履行其共有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不仅要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且要登记共有权及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无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有明显区分的附属物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生产设备 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
工厂的半成品 正在建造的船舶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土地所有权
遗失的手表 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 房屋 所有权人抛弃的动产
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都要单独进行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无权请求公布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
土地所有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未予权益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
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都要单独进行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业主不能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无权请求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不仅要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且要登记共有权及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属于业主无权请求公布、查阅的资料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
构造上的独立性 空间上的封闭性 利用上的独立性 登记上的独立性
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业务若放弃共有部分的权利,也可不履行其共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