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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和解协议 财务状况未见好转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放弃自己的债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因为发现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因放弃债权行为有效,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其他债权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追回 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供债权人分配,应当收缴国库
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因为发现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因放弃债权行为有效,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其他债权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追回 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供债权人分配,应当收缴国库
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的破产整顿申请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整顿申请只能由甲公司提出 适用整顿的,只能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企业无上级主管机关的,整顿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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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3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2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担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2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3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期限不超过2年 期限不超过3年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方案应当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拟定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的破产整顿申请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整顿申请只能由甲公司提出 适用整顿的,只能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企业无上级主管机关的,整顿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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