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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溶解性能和溶解状态,颗粒剂可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性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 挤出制粒、快速搅拌制粒、流化喷雾制粒和干法制粒等是颗粒剂制备常用的制粒方法 颗粒剂制备时,辅料的总用量一般不宜超过稠膏量的5倍 酒溶性颗粒剂制备时,原料药的提取应以一定浓度的乙醇为溶剂 混悬性颗粒剂制备时,通常将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药材以及贵重细料药等粉碎成细粉备用
可溶性颗粒剂 混悬性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 酒溶性颗粒剂 块状冲剂
按溶解性能和溶解状态,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剂,混悬颗粒剂和泡腾颗粒剂 挤出制粒,快速搅拌制粒,流化喷雾制粒和干法制粒等是颗粒剂制备常用的制粒方法 颗粒剂制备时,辅料的总用量一般不宜超过稠膏量的5倍 酒溶性颗粒剂制备时,原料药的提取应以一定浓度的乙醇为溶剂 混悬颗粒剂制备时,通常将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药材以及贵重细料药等粉碎成细粉备用
可溶颗粒剂应全部溶化或有轻微浑浊,但不得有异物。 可溶颗粒剂应全部溶化,不得有混浊和异物。 泡腾颗粒剂应迅速产生气体而成泡腾状,并在5分钟内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 混悬颗粒剂应在5分钟内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 泡腾颗粒剂溶化性检查的水温为15-25℃。
可溶性颗粒剂 混悬性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 酒溶性颗粒剂 块状冲剂
处方中含有挥发性成分较多的饮片宜采用“双提法”提取 制粒时清膏:糖粉:糊精的比例一般为1:3:1 挥发油等挥发性成分可制成β-环糊精包合混匀于颗粒 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含水量不得过9.0% 泡腾颗粒系由药物与泡腾崩解剂制成的颗粒剂
颗粒剂辅料用量一般不超过稠膏量的5倍 《中国药典》规定颗粒剂的含水量不得超过3% 颗粒剂中能通过五号筛的粉末不得超过8.0% 泡腾颗粒剂中加水后应立即呈“泡腾状” 颗粒剂的标示装量不同,其装量差异限度亦不同
制颗粒通常有湿法制粒和干法制粒等方法 挥发性成分通常以适量乙醇溶解后喷入湿颗粒中混匀 糖粉是制备可溶性颗粒剂的优良赋形剂 湿颗粒干燥温度一般以60~80℃为宜 泡腾颗粒制备时,有机酸与碳酸钠(或碳酸氢钠)应分别与药料制粒,干燥后再混匀
可溶颗粒剂 混悬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 酒溶颗粒剂 肠溶颗粒剂
处方中含有挥发性成分较多的饮片宜采用“双提法”提取 制粒时清膏:糖粉:糊稍的比例一般为1:3:1 挥发油等挥发性成分可制成β—环糊精包合物混匀于颗粒 除另有规定外,颗粒剂含水量不得过9.0% 泡腾颗粒系由药物与泡腾崩解剂制成的颗粒剂
可溶颗粒剂、肠溶颗粒剂等 泡腾颗粒剂 缓释颗粒剂及控释颗粒剂 外用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之所以有泡腾性是因为加入了有机酸及弱碱 泡腾颗粒剂有速溶性 加入的有机酸有矫味作用 应注意控制干燥颗粒的水分 应将有机酸与弱碱分别与干浸膏粉制粒再混合
按溶解性能和溶解状态,颗粒剂可分为可溶颗粒剂,混悬颗粒剂和泡腾颗粒剂 挤出制粒法,快速搅拌制粒法,流化喷雾制粒法和干法制粒法等是颗粒剂制备常用的制剂方法 颗粒剂制备时,辅料的总用量一般不宜超过清膏量的5倍 酒溶颗粒剂制备时,原料药的提取应以一定浓度的乙醇为溶剂 混悬颗粒剂制备时,通常将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药材以及贵重细料药等粉碎成细粉备用
泡腾性崩解剂为有机酸及弱碱 泡腾性颗粒剂有速溶性 加入的有机酸的目的是起矫味作用 应注意控制干燥颗粒的水分 应将有机酸与弱碱分别与干浸膏粉制粒再混合
颗粒剂辅料用量一般不超过稠膏量的5倍 《中国药典》规定颗粒剂的含水量不得超过3% 颗粒剂中能通过四号筛的粉末不得超过8.0%。 泡腾颗粒剂中加永后应立即呈"泡腾状" 颗粒剂的标示装量不同,其装量差异限度亦不同
块状冲剂 混悬性颗粒剂 酒溶性颗粒剂 可溶性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
挤出制粒 喷雾干燥制粒 流化喷雾制粒 湿法混合制粒 泡腾颗粒剂制粒
可溶性颗粒剂 泡腾颗粒剂 块状冲剂 酒溶性颗粒剂 混悬性颗粒剂
泡腾性崩解剂为有机酸及弱碱 泡腾性颗粒剂有速溶性 加入的有机酸的目的是起矫味作用 应注意控制干燥颗粒的水分 应将有机酸与弱碱分别与干浸膏粉制粒再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