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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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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  利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工薪所得  
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少于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6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比例在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  利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工薪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偶然所得  
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转让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经营所得  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摊销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少于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6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比例在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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