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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不能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若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若女职工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因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 女职工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甲 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乙 女职工丙 未成年职工丁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因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延长女职工工作时间 不得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安排夜班活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和冷水作业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