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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购物中奖收入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0%; 50% 25%; 50% 25%; 75% 50%; 75%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以其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的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劳务报酬所得 保险赔款所得 房屋租赁所得 购物中奖所得
电信企业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邮电附加费 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收益 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
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 股票发行溢价 股票转让净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的借款费用
境内投资收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投资收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投资收益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按15%的税率计算纳税 境外投资收益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一律按33%的税率计算纳税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 纳税人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 纳税人在债券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收益 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所得
将货物对外投资 将货物对外捐赠 用劳务抵偿债务 将货物用于样品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