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煤矿,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