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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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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益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受贿后有关人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近亲属  情妇(夫)  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身边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属于借用,不认定为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属违纪行为,不以受贿论处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分别按照各自的犯罪性质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属于借用,不认定为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属违纪行为,不以受贿论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近亲属  情妇(夫)  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下属人员  
配偶  情妇  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配偶  情妇  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的  
受贿罪的一般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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