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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0午1日起计算追究时效 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罚 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处罚
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2001年4月起算 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进行处罚 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2007年7月1日 2007年6月16日 2007年6月4日 2007年6月3日 2007年6月6日
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0年1月起计算追究时效 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罚 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的,可以减轻处罚
10月1日之前 10月10日之前 10月15日之前 11月1日之前 11月14日之前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必然要走向犯罪 陈某的前后行为都是犯罪 陈某的前后行为都应受到刑罚处罚
2001年6月 2002年3月 2002年8月 不能确定
李某于2001年5月1日在某餐厅就餐时因食物中毒,身体受到伤害,于2003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 王某自2002年3月1日开始欠付房租,房东因病于2002年7月住院治疗1个月,至2003年3月15日向法院起诉 张某向刘某借钱,其欠条上说明于2001年6月30日前归还刘某,2003年4月因“非典”刘某被隔离15天,至2003年7月3日刘某向法院起诉张某 陈某因吴某欠其货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2000年8月6日,陈某于2000年12月向吴某追讨,吴某答应于2001年1月31日偿还,至此陈某仍未得到清偿,陈某于2002年12月向法院起诉吴某
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0年1月起计算追究时效 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罚 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的,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对该药店从重处罚 对该店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诉时效应从2002年5月1日开始计算 对该药店应当给予处罚,追诉时效应从2002年10月10日起算 不能对该店实施处罚处罚,因为已经超过处罚时效
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4年4月起算 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追究 李某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理 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当事人有揭发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 提供查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并经查不属实; 阻止他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对王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2000年4月起算 公安机关应对王某予以处罚 王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则可以从轻处罚 若王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