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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
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对提交该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自批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自开业之日起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