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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 45°~50° 45°~65° 55°~60°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4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高度超过24m 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 当连墙件暂时无法有效设置时,应预先设置抛撑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3 跨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纵向水平杆或立杆上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的软性连墙件 5m以上的脚手架连墙件应按2步3跨进行布置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杆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30°~40°之间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 抛撑应在连墙杆搭设后方可拆除 抛撑应在脚手架拆除时进行拆除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不应大于150mm 连墙件应优先采用矩形布置,或采用方形、菱形、三角形布置
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 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杆时,连墙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应用扣件钢管搭设抛撑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4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高度超过 24m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 当连墙件暂时无法有效设置时,应预先设置抛撑
抛撑是指设在脚手架周围,横向撑住脚手架的斜杆 脚手架搭设高度在7步以下时,可采用抛撑方法保持脚手架架体的稳定 抛撑应与连墙杆配合使用,设置抛撑的部位必设连墙杆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为60°~75° 抛撑与架体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选用通长杆件作抛撑 与架体的连接点到主节点的距离应小于300mm 抛撑可用短杆接长 抛撑上端与大横杆连接,与地面夹角45°—60°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3 跨 高度在 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 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纵向水平杆或立杆上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
45°~75° 45°~60° 30°~60° 30°~75°
30°~45° 45°~60° 60°~75° 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