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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旦认为自然法包括两种要素,一是自然法的本体论要素,一是自然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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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论  希腊思想  启蒙思想  实证主义  jī dū jiāo 思想  
到目前为止,中外法学家在法的概念上已经达成共识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以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和社会性要素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大致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立场,即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或自然法的概念  以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为主要代表的分析主义法学,属于非实证主义法学  
zōng jiāo 的世界  自然法的世界  真理的世界  动物的世界  
《人和国家》  《真正的人道主义》  《人权和自然法》  《法律的道德性》  《社会秩序的原则》  
神意论者认为法是由神创造的,是神的理性和意志  社会控制论强调法律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以制裁作为保证的一种命令,是政治优势者的命令;法律和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理性论把法理解为一种理想、一种价值、一种道德,认为存在着一种高于实在法,并指导实在法的普遍原则,即自然法,宇宙运行不变之自然法则  民族精神论认为法律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每个民族的共同信念才是法律的真正渊源  
宣告说  平行说  自然法学说  实在法学说  
本体论要素  知识论要素  认识论要素  价值论要素  秩序论要素  
中世纪的神学的自然法将上帝的意志或者理性与法的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的法理论。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按照效力的等级,法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理论将法划分为(作为本质的)自然法与(作为现象的)实在法两个层次  伴随着神之角色的消逝,“自然”一词的内容在近代的自然法观念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的理性成为自然的核心含义。这种理性的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然法的关键  自然法的含义经历了从“本质”到“神意”再到“人的理性”的演变,但其基本的认识结构并未发生变化,这种认识结构就是自然法的一元论  
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义务本位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权利本位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法和道德可以是分离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义务本位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权利本位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主张法和道德可以是分离的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主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论法的原理》  《利维坦》  《论公民》  《大谏书》  
自然法是宇宙规律  自然法是人的尊严  自然法包含道德内容  自然法是社会制度的公正  
上帝之法  自然法  实在法  实在道德  比喻性的法律  
自然法体现了无为的要求  自然法广大无边  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  自然法永恒  
宣告说  平行说  自然法学说  实在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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