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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由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安全生产立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安全生产法规科分为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由规章规定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国务院部、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较大的市的人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安全生产立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安全生产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由规章规定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排序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立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由规章规定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平安生产立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平安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平安生产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平安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平安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税务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税务规章无权制定
安全生产立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安全生产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可分为国务院标准、部门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 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
安全生产法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 安全生产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可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可分为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