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大会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归业主共有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 归国家所有 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大会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 外墙面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属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属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 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按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租、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建造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造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建设单位所有 建造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全部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全部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昕、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物业管理企业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城镇公共道路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租、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全部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全部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