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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甲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 甲公司出口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 甲公司申报退税时应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 甲公司申报退税的货物适用13%退税率 税务机关审核甲公司的退税时应与报关单电子数据对审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等凭证和单据的,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伟业公司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伟业公司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伟业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伟业公司税务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自受理后60日内 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自受理后1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自受理后1个半月内,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
被告人的近亲属直接提出上诉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 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的 被告人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的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乙公司,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实行双罚制,对乙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对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除应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要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纳税人 非纳税人的个人也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不要求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自受理后60日内 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自受理后1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自受理后1个半月内,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或个人。 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