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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实物勘验阶段 选择方法和技术参数阶段 评定估算阶段
与保险理赔不同,车损鉴证主要为当事人、交警、法院协调处理事故损失提供依据 车损鉴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科学、客观、公开;而保险理赔遵循的原则是保险利益、损害补偿、法律规定等 车损鉴证的程序为现场勘验、审定保险责任、确定损失与赔偿三个阶段;而保险理赔的程序为准备、现场勘验、评定估算等六个阶段 车损鉴证的范围为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保险理赔除要考虑直接损失外,还要考虑其他损失如人身伤害、施救费用等 二者是紧密相连的,前者可以为后者确定损失和赔偿提供技术方面的某些资料
车损鉴证工作应该遵循以修理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 车辆的损失价值是指恢复车辆原有功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为了使车辆更加美观和实用,应以更换为首选鉴证思路 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首选鉴证思路,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必须要更换
实物勘验包括事故车检验、确定受损项目、确定修复方法三个阶段 在实物勘验过程中要注意受损项目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对非本次事故引起的损坏项目不应纳入本次鉴证 凡不能用肉眼直接观察到其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的车辆,一般需要进行拆解检验,以便准确确定车辆损失价值 鉴证单位应向拆检方下达拆检通知单,在通知单中要载明拆检部位和拆解项目,拆检方可自行制定拆检标准 实物勘验工作要有完整的记录,特别是受损项目和修复方法更要有详细的记录,并要求有相关的人员签字
准备阶段 实物勘验 撰写鉴证结论书 选择方法和技术参数 出具鉴证结论书
现场勘验过程中,非本次事故引起的损坏项目不应纳入本次鉴证的范围 事故可能造成的隐损项日要通过对车辆进行拆检确认后纳入鉴证范围 对事故车进行现场勘验时,除H 肉眼立接观察其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外,还应进行拆检,以便准确确定车辆损失范围 拆检必须在具有相应拄术条件的修理厂或该类车的特约维修站进行
范围不同 使用的方法不同 遵循的原则相同 规定的程序不同
对于委托书载明的情况与现场清点不一致的,价格鉴证人员不可以自行修改 对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不是现场勘验阶段的工作重点 对于灭失设备,可依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需委托方认可)进行价格鉴证 现场勘验工作是价格鉴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步骤
根据车损鉴证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可将车损鉴证分为六个阶段 实物勘验工作要有完整的记录,这些记录是车损鉴证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 在选择方法和技术参数阶段,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不同,可选用不同的鉴证方法和技术参数 评定估算阶段是整个鉴证阶段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鉴证结论的合理性和准确度,是做好车损鉴证工作的基础 在出具鉴证结论书阶段,经过内部审议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由鉴证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委托人
价格鉴证基准日与实物勘验日是同一天 价格鉴证基准日在实物勘验日之前 实物勘验日在价格鉴证基准日之前 实物勘验日与价格鉴证基准日没有固定的排序
质量对等原则是指经鉴定需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配件质量对等 对于原来车上使用的进口配件可以选用国内与其性能相同配件的价格鉴证损失价值。 原来是国产配件应按国产配件的价格鉴证损失价值 在更换国产配件时,还应正确区分原厂件与副厂件
鉴证目的不同 遵循原则不同 规定的程序不同 鉴证范围不同
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车损鉴证 车辆全损的车损鉴证 车辆推定全损的车损鉴证 造成的交通设施损失的鉴证
涉税鉴证业务证据范围主要包括:时间范围、职权范围、业务范围 涉税鉴证业务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可以减轻委托人的纳税申报责任 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受损车辆的类型选择相关人员组成鉴证小组 与事故当事人和处理事故的交管人员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根据经验判断车辆的损坏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隐损,制定鉴证工作方案 收集相关数据,了解配件行情 确定车辆损坏的程度不同,选用合适的鉴证方法和技术参数
统一标准原则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修复标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故很难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修复标准,因此这里的统一标准是相对而言的 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建立统一的配件价格、工时费和其他费用标准,以指导车损鉴证工作的开展 统一标准原则是为了指导车损鉴证工作的开展
鉴证目的不同 鉴证范围不同 鉴定遵循的原则相同 规定的程序不同
确定修复方法阶段 实物勘验阶段 选择方法和技术参数阶段 出具鉴证结论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