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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丢失。 遇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在不拆散卷册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 都不得销毁, 必须妥善保管, 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重新归档存放 由会计部门拆封整理 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由经办人拆封整理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l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要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需要拆封、整理的会计档案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管理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单位负责人 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3年 会计机构暂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3年 会计机构暂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会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可以借出,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件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重新归档存放 由会计部门拆封整理 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由经办人拆封整理
重新归类存放 由会计部门拆封整理 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由经办人拆封整理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1年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查阅、复制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