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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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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刑书》是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突破了此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从内容上规定了“盗、贼、网、捕、杂、具”各篇,这种内容体系安排,为以后的秦汉所继承,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李悝  邓析  子产  叔向  
作“被庐之法”  制定范武子之法  铸刑书于鼎  作《茆门法》  驷颛杀邓析而用《竹刑》  
吕刑  竹刑  九刑  汤刑  
西周的等级名分制度   春秋时期的礼乐制度   春秋时期的社会秩序   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  
管仲  子产  孔子  邓析  
《铸刑书》是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突破了此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宜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从内容上规定了“盗,贼、网、捕、杂、具”各篇,这种内容体系安排,为以后的秦汉所继承,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吕刑  竹刑  九刑  汤刑  
禹刑  吕刑  竹刑  汤刑  
被庐之法  常法  刑书  法经  竹刑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竹刑》  《法经》  《傍章》  《九章律》  
西周的礼乐制度   西周时期的等级名分制度   春秋时期的社会秩序   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  
子产  邓析  李悝  商鞅  
第一部成文法  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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