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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主办会计 单位负责人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 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 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 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本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业务部门的证明 以上都对
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凭证代作为原始凭证 取得原单位凭证的复印件(未重新盖章)代作为原始凭证 根据遗失凭证的详细情况填制的记账凭证代作为原始凭证 根据遗失人自制的情况说明代作为原始凭证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对于预先已印有编号的原始凭证在写坏时不需进行任何处理, 但不得撕毁 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时, 只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可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具有监督经济活动, 控制经济运行的作用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会计人员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对于已预先印有编号的原始凭证在写坏时不需进行任何处理,但不得撕毁。 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时,只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可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具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的作用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会计人员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对于已预先印有编号的原始凭证在写坏作废时不需进行任何处理,但不得撕毁 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时,只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可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具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