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项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起草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可以举行听证会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