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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 12 万元的合同,此合 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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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伙企业对张某对外签订合同金额的限制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归属于合伙人  李某有权监督张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张某应当定期向李某和王某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退伙  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甲可以退伙  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甲可以退伙  
全体合伙人同意之日起  合伙企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之日起  继承开始之日起  法院依法裁定之日起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那么甲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那么乙的行为对甲丙丁都产生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指合伙人甲乙丙丁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合伙协议约定甲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甲与善意的小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人甲提出对企业广告策划方面的建议  合伙人乙为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而查阅本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合伙人丙以自己的财产为本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合伙人丁对外代表本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代销协议  
合伙人甲提出对企业广告策划方面的建议  合伙人乙为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而查阅本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合伙人丙以自己的财产为本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合伙人丁对外代表本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代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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