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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没要求 城市规划应充分体现城市各自的特色.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物古迹没特别相关的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以及治安、交通管理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为了建设需要,城市用地可无限制使用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 危房集中 基础设施落后 居住环境差 保存着大量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文物保护法》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建设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
在历史城区以外开辟新区或进行新的建设,是当前协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历史文化名城可采用新旧并存的城市发展战略,其前提是保持城市文脉的连续性 尽量将历史城区内的人口迁移出去,减少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环境的直接破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从整个城市着眼,而不能单纯保护城市中的几个珍贵文物或几个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规划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与工作地联系便利的老城区 与工作地联系便利的新城区 城市边缘地区 城市规划新区
应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 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 保护范围不包括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禁止乱占、乱拆、乱挖、乱建 禁止任意迁动位置 在遗迹周围划定保护地带 禁止受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损害 限期治理遗迹周围污染严重的企业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的真实传播和载体能否得到有效存续 关于城乡规划建设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条文,最早见于《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贯穿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也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通过城市规划在空间上予以落实 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示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点 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分离出来,以便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备类标志物 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
在历史城区以外开辟新区或进行新建设,是当前协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一种重要方式 历史文化名城可采用新旧并存城市发展战略,其前提是保持城市文脉连续性 尽量将历史城区内人口迁移出去,减少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环境直接破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从整个城市着眼,而不能单纯保护城市中几个珍贵文物或几个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扬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的真实传播和载体能否得到有效存续 关于城乡规划建设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条文,最早见于《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贯穿在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也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