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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2004年9月14日 2004年11月30日 2003年9月14日 2003年11月30日
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2002年3月20日至2004年3月21日 2002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日 2002年10月6日至2004年10月7日 2002年12月7日至2004年12月8日
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千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2002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9日 2002年5月8日至2004年5月9日 2002年9月16日至~2004年10月17日 2002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19日
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