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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成立与抵押权设立相一致,合同成立的同时抵押权即告设立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可以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耕地、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正在建造的房屋、船舶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物权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不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以海域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以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房屋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生产设备; 汽车。
正在建造的航空器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耕地、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抵押的,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正在建造的房屋、船舶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在建造的船舶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抵押合同成立与抵押权设立相一致,合同成立的同时抵押权即告设立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已经登记,且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起生效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办理起生效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起设立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