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上诉,王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张某的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但是对于王某的判决量刑畸轻,于是改判王某5年有期徒刑 刘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认定罪名不当,于是将故意伤害致死改为故意杀人,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谢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明显不当,量刑畸轻,于是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二审法院立即发动再审程序,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5年 秦某与朱某涉嫌绑架罪,一审判决秦某有期徒刑8年,朱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过轻,于是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于是改判秦某有期徒刑10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
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张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武某、项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武某15年有期徒刑,项某 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项某量刑畸轻,遂仅对项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武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武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而二审法院发现对武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第二审法院发现王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史某涉嫌杀妻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史某有期徒刑 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3年和9年,并在3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8年 维持原判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张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武某、项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武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向某十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项某量刑畸轻,遂仅对项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武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武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发现对武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第二审法院发现王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史某涉嫌杀妻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张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 (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 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可以直接改判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