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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采取措施改善 女职工劳动安全卫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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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申请,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仍然享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工作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收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因其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因其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  45岁以上的女职工  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女职工  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其工作能力下降,用人单位可适当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享受一定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45岁以上的女职工  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女职工  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职工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不计人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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