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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保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保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与权威性相容的灵活性 保证规划的地域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各项专业性规划提供规划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量化指标对所有建设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含综合技术经济性论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手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借鉴了美国区划的经验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含有城市设计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在向表现多元、格式多变、制图多样和数据多种的方向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分析研究的基本要求 规定性与指导性 现状调研与前期研究 规划方案与用地划分 指标体系与指标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規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
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横向综合性的规划控制汇总 通过数据控制落实规划意图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成果应当用电子档形式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图纸控制的方式落实规划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纵向综合性的规划控制汇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平台
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带来土地分区规划管理 《上海虹桥新区详细规划》采用8项指标控制 《广州市街区规划(1987)引入区划思想,初步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方法 《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温州市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基本定型
在对用地进行细分的基础上,规定用地的性质、建筑量及有关环境、交通、绿化、空间、建筑形体等的控制要求,通过立法实现对用地建设的规划控制,并为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的结合,是曲技术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编制要保持一定的简洁性,编导要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易查性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划 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及与权威性相容的灵活性,使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实施管理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争、有法可依,以"法治"取代"人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对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时,规划编制单位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原审批机关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如果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内容修改的,必须先修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政府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了准确的规划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点是“地域性”和“数据化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控制性的城市设计和建筑环境的空间设计法定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量化指标对所有建设行为严格控制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的结合,是曲技术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编制要保持一定的简洁性,编导要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易查性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划 在对用地进行细分的基础上,规定用地的性质,建筑量及有关环境,交通,绿化,空间,建筑形体等的控制要求,通过立法实现对用地建设的规划控制,并为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 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及与权威性相容的灵活性,使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实施管理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争,有法可依,以"法治"取代"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