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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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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交易,影响证券交易量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单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交易,影响证券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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