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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加:厂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全额征收税款保证金的进口料件,加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括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退还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对于违规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和征缓税利息外,还加征滞纳金
对于从保税仓库提取,按一般进口报关的货物,稽查期限是自货物出仓放行之日起3年内 对于进料加工货物,稽查期限是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稽查期限是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进境展览品,稽查期限是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该批货物进口时不需提交许可证 该批货物的监管期限应是5年 该批货物减免税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 该批货物减免税证明实行“一批一证”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全额征收税款保证金的进口料件,加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括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退还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对于违规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和征缓税利息外,还加征滞纳金
保税仓库内货物保税储存期限为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出口监管仓库内货物保税储存期限为1年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储存期限为2年 保税物流园区内货物保税储存期限为2年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对于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稽查期限是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稽查期限是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稽查期限是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2007年4月10日 2007年6月10日 2007年7月10日 2007年10月10日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括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退还 全额征收税款保证金的进口料件,加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对于违规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和征缓税利息外,还要加征滞纳金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对于保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放行之日起至核销结关之日的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放行之日起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 对于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全额征收税款保证金的进口料件,加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手续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括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退还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对于违规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和征缓税利息外,还要加征滞纳金
该批货物进口时不需提交许可证 该批货物的监管期限应是5年 该批货物减免税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 该批货物减免税证明实行“一批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