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拆除该特种设备,履行报废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使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即使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或评估合格也必须强制报废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